一、常見之網路犯罪行為有哪些?其相關法律規定為何?

 (一)常見網路犯罪行為樣態:

1、網路色情:散佈或販賣猥褻圖片、在網路上媒介色情交易,散佈性交易訊息。

2、線上遊戲衍生犯罪:竊取遊戲帳號、虛擬寶物、裝備、貨幣等、詐欺(以詐術騙取玩家遊戲裝備)、強盜、恐嚇、賭博等問題。

3、網路誹謗:例如散播衛生棉長蟲、誹謗老師校長同學、冒用他人名義徵求性伴侶、將名人照片移花接木。

4、侵害著作權:在網路上販售大補帖、張貼散佈他人著作、下載他人著作燒錄散佈等。

5、網路上販賣毒品禁藥:以「新的FM2藥丸,可快速睡著」為主題,在網路上刊登販賣訊息。

6、網路上販賣個人資料:將經由特殊管道取得之他人資料在網路上販賣,供業者作為推銷其商品之用。

7、網路煽惑他人犯罪:在網站登載販賣槍枝的資訊、教製炸彈等。

8、網路詐欺:利用網路購物騙取帳號,或以便宜廉售家電騙取價款。

9、網路恐嚇:寄發電子恐嚇郵件。

10、網路駭客:侵入或攻擊網站,刪除、變更或竊取相關資料。

(二)相關法律規定:

1、網路色情:散佈販賣猥褻物品及製造持有罪(刑法第235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

2、線上遊戲虛擬寶物:冒用他人帳號密碼登入電腦(刑法第358條)偷取虛擬寶物裝備-未經同意,移轉他人遊戲裝備財貨(刑法第359條)。

3、網路誹謗公然侮辱:公然侮辱罪、誹謗罪(刑法第309、310條)。

4、侵害著作權:著作權法相關罰則。

5、網路上販賣毒品禁藥: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相關處罰。

6、網路上販賣個人資料:違反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7、網路煽惑他人犯罪:煽惑他人犯罪(刑法第153條)。

8、網路詐欺:普通詐欺罪(刑法第339條)。

9、網路恐嚇:恐嚇危害安全罪(刑法第305條)。

10、網路駭客:無故入侵電腦、無故取得刪除變更電磁紀錄、無故干擾他人電腦及製作專供電腦犯罪之程式等行為列入處罰(刑法第358、359、360條)。

11、損害賠償: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需負損害賠償責任,網路犯罪構成侵權行為,侵權行為一經成立,就得對被害人負損害賠償責任,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侵權行為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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