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貪省門票錢,翻牆入園可能構成犯罪

位於基隆的擁恆文創園區,蒐集了400萬餘個保特瓶,模仿梵谷名畫「星夜」,在廣大空地上製作了「星空草原」地景藝術,自開放參觀以來遊客絡繹不絕,但有部分遊客為了節省100元入園費,從園區另一側翻牆進入,雖然省了門票錢,但可能因此觸犯侵入住居罪,得不償失。

刑法的侵入住居罪

刑法第306條規定:「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從罪名來看,網友可能會覺得本罪應該是侵入「住宅」才算,園區只是開放式土地,在沒有進入建築物的情況下應該不會構成犯罪,但這麼想就錯了,任何刑法上的犯罪,不能僅就罪名,而應就法條所載之構成要件來判斷。侵入住居罪為行為犯,只要「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即會成立本罪。而無故則係指「無正當理由」、「未得居住權(所有權)人同意」。

不買門票,翻牆入園已成立侵入住居罪

為了節省入園費而翻牆進入星空草原,該園區屬私人空間而非公眾均得出入之場所,四周也豎立了圍牆區隔,民眾須購票始得進入,故從園區另一側翻牆進入,自然是「無故」侵入他人「附連圍繞之土地」而構成侵入住居罪了。不過本罪是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若園區經營者不欲追究,自然不會受到刑事訴追。不過,圍牆高度與地面落差達6公尺,稍一不慎即可能受傷,如果因此受傷僅得自行負責,園區是不負賠償責任的,還可以請求返還未購票之不當得利,所以貪圖眼前的小利,可能因小失大,切莫為之。

看到這邊,或許讀者心中會有個小結論,未購票而進入私人園區,就會成立侵入住居罪,但事實並非如此,所「附連圍繞之土地」必須「設有隔離設備」才屬之,例如「圍牆」、「圍籬」、「鐵絲網」等等,所以像是登山客從山的另一側爬山進入溪頭、阿里山等,因為園區周圍並未有隔離設備,所以未購票進入也不會成立犯罪,但未購票進入仍有成立民事上不當得利的可能,而且園區通常都會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但未購票進入者可能不受保障,所以想要玩得開心、安心,建議還是循正常程序買票,才是對自己最有保障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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