怠速逾3分鐘 累罰可達6萬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昨初審通過《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明訂汽機車於一定場所、地點以怠速停車超過時間規定,最高可罰六萬元。環保署規劃,未來怠速將以三分鐘為限,若修法順利通過,最快年底就會上路。


由於汽機車排放廢氣是空氣污染主因,立委江義雄提案增訂《空污法》條文,要求處罰怠速(停車時維持引擎持續運轉)時間過長的車輛,以減少廢氣排放,昨衛環委員會初審通過《空污法》修正案,明訂車輛停放一定場所或地點、以怠速停車的時間超過規定,可處一千五百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可按次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
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長謝燕儒說,未來三讀通過後,環保署將與交通部共同研商施行細則,以三分鐘為限,逐步公告限制地點及裁量方式。若修法通過,最快年底就會上路。
台南市二○○八年一月一日已率先實施《反怠速自治條例》,該市環保局長張皇珍說,在台南怠速超過三分鐘,機車罰五百元、汽車罰一千元、大型車罰兩千元,規定上路三年已開出一百五十張罰單。


「罰一千五太貴了」
台南市民眾吳榮山說,現在台南處罰五百元起跳,將來會變一千五百元以上,太貴了。北市中正區的王媽媽說:「贊成修法處罰,因上下課時間社區內的學校外圍都停滿車,空氣不好。」


車輛怠速停車處罰規定
法源:《空氣污染防制法》
新增規定:車輛於一定場所、地點停車時,維持引擎持續運轉(怠速)時間超過規定將有罰則;細節由環保署另訂
罰則:1500元~6萬元罰鍰
時間:最快今年底實施


資料來源:環保署、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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