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防捲裝置、照後鏡不良 大車年奪40命

    每年約有四十件的死亡車禍,肇因於大型車缺乏防捲入裝置或照後鏡裝置不良。監察院昨提出調查報告,指國內有超過九成的大客車、大貨車,是在新版照後鏡安裝規格、防捲入裝置安全檢測基準之前取得執照,是對廣大用路人的一大威脅。

新版安檢基準公布前 9成大車已取照

    監委李復甸、劉玉山、李炳南公布調查報告指出,在交通部多次研修下,國內對大客車、大貨車的防捲入裝置、照後鏡安裝已建立起嚴格檢測基準,但這樣基準卻不適用已領照的大型車;且這些大型車的數量,佔所有大型車的九成以上。

    據統計,近五年的大型車死亡車禍,平均每年有四十人因缺乏防捲入裝置或照後鏡裝置不良而喪命。交通部路政司科長林福山表示,台灣從民國七十幾年起已經推動大客車、大貨車的側輪和後輪之間要架設防捲入柵欄的規定。

    今年二月新修訂的車輛安全檢測基準,要求的防捲入裝置更嚴格,例如經測量發現機車把手的平均高度約在九十到一百一十公分高,新規定已要求大型車輛的相同高度,都要採用密閉式的防捲入裝置。林福山表示,上路中的大型車輛車主,可主動要求更換新型的防捲入裝置。

    監委程仁宏、錢林慧君公布另一份調查報告。截至今年六月底,全國的遊覽車總數是一萬三二七○輛,其中車齡逾十年的有四一三六輛、逾十二年有三一三八輛,逾二十年的也有三一二輛。

    報告表示,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車齡逾十二年之車輛,不得行駛管制山路,在高速公路上的時速也不得超過九十公里;至今卻未見告發之情形。報告要求交通部應對老舊遊覽車建立退場機制。〔記者曾韋禎、林嘉琪/綜合報導〕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