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洗錢,入出境重擬申報額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配合洗錢防制法,近期將辦理「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自6月28日開始,不只外幣及有價證券,港幣、澳幣、新台幣、黃金及裸鑽等有洗錢之虞的物品,將納入限額管制範圍,出入境超額攜帶卻未申報或申報不實,就會被裁處沒入或罰鍰。

逾申報額未申報或不實將沒入或罰鍰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配合洗錢防制法,近期將辦理「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自6月28日開始,不只外幣有價證券港幣澳幣新台幣黃金裸鑽等有洗錢之虞的物品,將納入限額管制範圍,出入境超額攜帶卻未申報或申報不實就會被裁處沒入或罰鍰。此外,運送方式除旅客攜帶入出境外,也增訂包含貨物運送、快遞、郵寄等方法運送者。

洗錢係指透過合法的金融作業流程,例如利用人頭帳戶、旅行支票、珠寶交易等,將看似合法的資金加以掩蓋,最終轉入自己所有範圍海外洗錢常常與重大經濟犯罪有關,國際間基於經濟市場蔓延,亦有約定共同防治洗錢犯罪的互助做法,各國內亦有訂定反洗錢法案。我國即訂定「洗錢防制法」,目的為打擊犯罪、維持金融秩序的穩定,並與國際間合作,基於互惠原則,得與外國政府、機構或國際組織簽訂防制洗錢之條約或協定。

擬推動「大額交易無現金化」

另外,洗錢防制法之修法於6月28日施行後,擬進一步推動「大額交易無現金化」。依現行規定,民眾到金融機構匯款、提現時,金額五十萬元以上,就要留存紀錄。至於民眾購買不動產、珠寶、名車等大額交易,並未規定不能使用現金,未來若指定透過非現金支付工具,例如:信用卡、金融卡、支票、匯款等方式交易,這樣一來,以非現金支付方式必留下金流紀錄,將使喜歡把現金帶在身邊的有錢人不易規避賦稅、使稅基增加,並得杜絕隱匿資產、鉅額洗錢的發生。惟非現金支付對社會的衝擊,與信用不佳而無法申辦信用卡僅能使用現金之人的影響,皆需廣徵各方意見進一步討論。

我國現行規定與6月28日後新制須申報之金額比較如下:

 

現行規定

6月28日起新制

 

外幣

總價值1萬美元

同左

 

新台幣

10萬元

同左

 

人民幣

2萬人民幣

同左

 

有價證券

面額1萬美元

同左

 

黃金

總價值2萬美元

總值1萬美元

 

裸鑽

等值1萬美元

資料來源:關務署/聯合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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