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對空服員為停飛處分,是否合法?

長榮罷工事件終於落幕,不過近日流出一則Line群組的對話,疑似工會幹部郭姓空姐對罷工中途取回三寶恢復勤務的同仁不滿,揚言要電爆中途落跑的同仁,另有疑似要對機長飛機餐「加料」的對話,工會對此表示對話當事人非郭姓空間,而長榮則已對郭姓空姐做出停飛、改任地面勤務工作的處分,會再繼續調查。

法律評析

在罷工期間,長榮的確祭出了不少威逼利誘的手段,空服員工會有極大的反彈,認為屬於不當勞動行為,阻礙工會活動的進行。而這次長榮對郭姓空姐疑似罷凌同仁的言論做出處分,是否有違法之虞呢?

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1款規定:「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對於勞工組織工會、加入工會、參加工會活動或擔任工會職務,而拒絕僱用、解僱、降調、減薪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禁止雇主對擔任工會職務的員工有不利待遇。郭姓空姐遭停飛、轉任地面勤務,瞬間少掉了飛行津貼,只能領空服員底薪,確實係不利的待遇,但關鍵在於長榮處分的原因,是否跟郭姐擔任工會職務有關?

公司內部的人事、薪資、懲處、福利等,其實很大程度屬於公司內部自治事項,政府機關、法院只能做適法性的監督,若公司已訂有懲處相關的人事管理規則,明定有類似罷凌同仁等行為,公司在調查同時,得先做適當處分,已屬於勞動契約之一部分,又郭姓空姐卻實可能有如報道所述Line的言論,也沒有證據證明跟郭姓空姐擔任工會職務、參與工會活動有關,長榮處分並不能率然認為違法。而私下Line的言論,公司發現後仍予以懲處,究竟是否適當,這是處分適當性的問題,政府機關、法院能介入審查的密度就比較低了。

罷工雖然結束了,但後續發展仍值得觀注,本事件的郭姓空姐是否會採取法律途徑救濟,讓我們繼續看下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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