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夜襲 特別費除罪 顏清標將獲釋

趁國人關注毒澱粉事件之際,立法院昨晚(102/06/01)「夜襲」,三讀通過具高度爭議性的「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案」,將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各民意機關與特別費相同性質的所有費用,以及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的學術研究費,皆予除罪化。今年二月因花酒案入監的前立委顏清標,在修正案公布施行後將獲釋。數百位涉貪污罪的國立大學教授也一併獲得解套。

除罪擴及地方民代

九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的首長特別費,已於第七屆立法院第七會期「增訂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予除罪化;但未擴及地方民代。

無黨聯盟曾於第七屆提出修法,將除罪化對象擴及各級地方民代,遭質疑是為前立委顏清標所涉花酒案解套;國民黨團甚至在第八屆立委選出後連署召開臨時會,打算夾帶處理本案,引發各界強烈質疑,最後在社會壓力下未進行處理。第八屆立委任內,再由國民黨立委林滄敏提案,捲土重來。

近來再因多位國立大學教授遭控以不實單據核銷研究經費,被檢方依貪污罪起訴,朝野立委多主張,行政機關補助各大專院校或學術機構研究費,核銷規定太過繁複,才讓數百名教授「誤觸法網」,提案修正「會計法」,也讓類似報支核銷行為除罪化。

昨趁立法院休會日,朝野黨團突簽字達成共識,在深夜休會前臨時排入倒數第二案,「夜襲」三讀通過,涉及相關性質費用的案件,全予除罪化。

朝野黨團幹部都簽字

簽字的立委涵蓋朝野黨團幹部,包括立法院正、副院長王金平、洪秀柱,國民黨林鴻池、林德福;民進黨柯建銘、潘孟安、邱議瑩;台聯林世嘉;親民黨李桐豪。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及台聯立委黃文玲由他人代簽。

修正案規定,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各民意機關與特別費相同性質的研究費、公費助理費、加班費、出國考察費、各鄉鎮市區公所支用的村里長事務補助費等,皆予除罪化。

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各大學院校職員、學術機構研究人員,支用政府機關補助之研究費,解除其報支、核銷之財務責任。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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