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寫論文 最重罰100萬

代寫論文槍手及刊登其廣告業者有罰則

代寫論文槍手及刊登其廣告業者有罰則

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學位授予法增訂第七條之三條文」,對刊登論文代寫廣告的業者和實際代寫的槍手,均可處二十萬元至一百萬元罰鍰,且可按次連續處罰。 修正案規定,針對以廣告、口述、宣播或其他方式,引誘代寫(製)論文、專業實務報告、作品、成就證明、書面報告或技術報告者;以及實際代寫(製)或以口述、影像等舞弊方式供抄寫(製)論文等的行為人及負責人,均處以二十萬元到一百萬元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提案的立委說,民眾只要在網路上搜尋「代寫」或「代寫論文」等關鍵字,隨即跳出高達六百多萬條網站與廣告,不只博、碩士論文可以代寫,連教授升等論文、SCI或SSCI期刊都有代寫,顯示台灣學術研究有多麼墮落,希望能藉這次修法遏止代寫歪風。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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