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何謂代位繼承?立法理由?代位繼承人應繼分如何計算?

 甲、乙為夫妻,育有二子A、B。A有二子a、b,而B僅有一子c,若A、B於甲死亡前不幸先行遇難身亡,其後甲死亡時,遺留之600萬元遺產,則甲之遺產應如何繼承?

民法第1138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稱此為代位繼承。其立法理由乃在對繼承期待權的尊重和維持各繼承人間的公平。又代位繼承權為固有權,代位繼承人係以自己固有之繼承權直接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並非繼承被代位繼承人之權利,僅在應繼分計算層面上代襲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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