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主人只是趕回嘉義老家救災,縱使冰箱留在家門口,仍未拋棄所有權,不論其是否在家,無論其支配權限緊密或鬆弛,都無法脫離其有持有的權限。所以李男偷走仍成立刑法普通竊盜罪。
中縣警方日前巡邏時,在豐原市鎌村路發現男子李嫌坐在路旁猛喘氣,身邊有一台大型冰箱,原來李嫌趁失主返回嘉義救災,把近50公斤的冰箱偷走,還半抬半推走了數百公尺。合作派出所員警在附近尋訪,得知冰箱主人88水災後匆忙趕回老家,沒把冰箱收好,才讓竊嫌李嫌(46歲)有機可乘。
男子趁推輪式冰箱主人返還家鄉之際,偷走主人的冰箱,準備拿來趕中元普渡作為冰祭拜豬頭用途。因為推輪式冰箱的主人並非該名李姓男子,而原主人只是趕回嘉義老家救災,縱使留在家門口,仍未拋棄所有權,不論其是否在家,無論其支配權限緊密或鬆弛,都無法脫離其有持有的權限。所以李姓男子偷走仍成立刑法第320條普通竊盜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公司欠薪,該如何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