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姓老農民遭詐騙集團以抽中液晶電視為由,騙走7萬多元「保證金」,食髓知味,多次以中澳門馬彩,抽中獎券為理由,前後騙走了一百多萬元。該詐騙集團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
曾姓老農民遭詐騙集團以抽中液晶電視為由,騙走7萬多元「保證金」,不料歹徒食髓知味,多次以中澳門馬彩,抽中獎券等理由,前後騙了1百多萬元,員警對他一再被騙,毫無警覺,也覺得很誇張。
曾姓老農民遭詐騙集團以抽中液晶電視為由,騙走7萬多元「保證金」,食髓知味,多次以中澳門馬彩,抽中獎券為理由,前後騙走了一百多萬元。該詐騙集團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以及刑法第339之2違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之處罰:「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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