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爆常導致火災,而該案早餐店老闆娘主觀上是不小心的,所以應非故意的「放火」行為,應為過失的「失火」行為,而因為本案是瓦斯氣爆依據刑法第176條,造成鄰居的住宅損壞,鄰居可以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權利侵害型侵權行為。
一間正要營業的早餐店,因為瓦斯外洩,老闆娘沒有聞到味道還開瓦斯,引發氣爆,爆炸威力讓老闆娘被炸成重傷,附近17家店面也受到波及,除了老闆娘身受重傷,還在加護病房觀察,隔壁鄰居一家其他5個人,目前只能睡在鄰居家的騎樓下。
早餐店老闆娘在煮紅茶時,因為疏於注意導致店面發生氣爆,而使附近民宅與自身住宅受波及。氣爆常導致火災,而該案早餐店老闆娘主觀上是不小心的,所以應非故意的「放火」行為,應為過失的「失火」行為,而因為本案是瓦斯氣爆依據刑法第176條:「故意或因過失,以火藥、蒸氣、電氣、煤氣或其他爆裂物,炸燬前三條之物者,準用各該條放火、失火之規定。」故準用刑法第173條第2項:「失火燒燬前項之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而造成鄰居的住宅損壞,鄰居可以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權利侵害型侵權行為:「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然而早餐店老闆一家現在早餐店被氣爆炸毀,一家只能露宿街頭,無家可歸,還要支付龐大的醫藥費,以及鄰居住宅的賠償費,確實令人鼻酸。如果將來鄰居告上法院,早餐店一家若有符合法律扶助法第3條所稱:「本法所稱無資力者,係指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或其每月可處分之收入及可處分之資產低於一定標準者。前項所稱一定標準之認定辦法,由基金會定之。」依據同法第13條:「無資力者,得申請法律扶助。」早餐店老闆娘一家人若沒錢打官司,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聲請法律扶助。
而將來萬一不幸敗訴,鄰居若拿確定判決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若早餐店老闆娘一家名下無財產,無力償還。依據強制執行法第27條:「債務人無財產可供強制執行,或雖有財產經強制執行後所得之數額仍不足清償債務時,執行法院應命債權人於一個月內查報債務人財產。債權人到期不為報告或查報無財產者,應發給憑證,交債權人收執,載明俟發見有財產時,再予強制執行。債權人聲請執行,而陳明債務人現無財產可供執行者,執行法院得逕行發給憑證。」債務人可以持執行名義與債務人基本資料(身分證字號或公司統一編號)向各地國稅局調閱債務人之財產和所得資料,以便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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