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簡易訴訟與刑事簡易判決處刑

報載新北市蔡姓律師與黃姓前妻離婚後,怒控前妻詐欺求償敗訴,並將矛頭轉向前岳母,指控她不滿聘禮不夠豐厚,當眾說「這實在有夠糟蹋人」,貶抑其家世不配與女兒婚配,害兩人離婚,求償10萬元新北地院三重簡易庭法官認定證據不足,判蔡敗訴,可上訴。

報載郭姓男子今年5月搭乘台北捷運,於石牌站下車,從高架月台走下一樓大廳後,因走太快,不小心踩到前方陳姓男子鞋子的腳後跟,兩人當場吵了起來,陳男一怒之下,重重揮了一拳,郭男被打得腦震盪,事後報警處理,士林地檢署偵查後,向法院聲請簡易處刑

法律評析

一般發生的法律糾紛時,可能會有民、刑事兩個部份,以車禍糾紛為例,甲騎士遭乙開車、闖紅燈撞擊跌倒受傷,就甲受傷、機車損害的部份,可以向乙請求賠償,這是民事賠償的部份,至於乙闖紅燈撞傷甲,負有刑事責任,甲可以向檢察官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使乙受徒刑、拘役或處罰金。

也因為有民事、刑事案件,法院的配置也設有民事庭、刑事庭以及簡易庭,分別職司民刑事案件,一般常聽到的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台中地方法院豐原簡易庭等等,簡易庭是負責受理民事簡易訴訟案件以及刑事簡易判決處刑的案件,簡易庭在編制上是由獨任制的法官一人進行審理、判決,案件的進行較一般訴訟案件更為簡便、迅速。

什麼樣的案件可以依民事

  • 簡易訴訟程序進行呢?1.關於財產權訴訟,請求金額在50萬元以下,例如請求給付價金、工程款、薪資、離婚損害賠償等,以及請求分割共有物,該共有物價值在50萬元以下;2.特定案件類型,不問金額多寡,例如基於租賃關係涉訟、僱傭期間一年以下,因僱傭契約涉訟、請求票據金額涉訟、請求租金或贍養費涉訟等;3.訴訟當事人雙方合意以簡易訴訟程序進行。當事人對簡易判決結果不服時,於收到判決書後20日內上訴,由地方法院民事庭以合議庭的三人法官審理、判決。

    至於刑事的部份,被告經檢察官傳喚問話後,通常會收到檢察官的起訴書或不起訴處分書,但也有時會收到「檢察官聲請

  • 簡易判決處刑書」,這是因為當被告涉犯的是得宣告緩刑、
  • 易科罰金或得
  • 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等較輕微的案件,並且被告在偵查時自承犯罪,或是檢察官審酌案情後,認為以簡易判決處刑較適當時,由檢察官向法院以書面聲請簡易判決,例如普通傷害罪、公然侮辱、誹謗、竊盜罪等,被告偵查時承認犯罪,或是案件情形相當輕微時,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法院若認為聲請合法妥適,通常會諭知得易科罰金或緩刑,使被告得因此免除牢獄之災。

    法院收受「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時,如果認為檢察官的聲請合理,就會依照「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做裁判,而不會開庭,因此大部分的情況就是法院會直接寄判決書給當事人,如果被害人或其家屬對於「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有意見,認為有開庭的必要或認為檢察官的求刑不適當時,可以向法院聲請開庭。經法院判決後,對於簡易判決不服時,可以在收到判決書後10日內上訴於地方法院合議庭。但因為實務操作簡易案件的效率較高,當收到檢察官的簡易判決處刑書時,法官可能已經下判決了,因此建議在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時,直接向地方法院查詢案件是否已經宣判,掌握案件的進度,否則就只能透過上訴救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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