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墾的行為依據森林法第51條:「於他人森林或林地內,擅自墾殖或占用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情形致釀成災害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台北市的山坡地面積有1萬5千多公頃,佔全台北市面積的55%,受限於巡山員人數有限,加上有些土地所有人,會設土地門禁,巡查困難,為了避免山坡地違法開墾氾濫,台北市最近利用Google Earth衛星影像平台,結合航空照片影像,稽查出過去很難查到的濫墾違規案件,並且已經開出多張十萬元以上的罰單。
濫墾的行為依據森林法第51條:「於他人森林或林地內,擅自墾殖或占用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情形致釀成災害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八十萬元以下罰金。第一項之罪於保安林犯之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致釀成災害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第一項未遂犯罰之。犯本條之罪者,其墾殖物、工作物、施工材料及所使用之機具沒收之。」
主管機關亦須對業者違反森林法第40條:「森林如有荒廢、濫墾、濫伐情事時,當地主管機關,得向所有人指定經營之方法。違反前項指定方法或濫伐竹、木者,得命令其停止伐採,並補行造林。」台北市政府發現業者有越界堆填土方,違反森林法第43條:「森林區域內,不得擅自堆積廢棄物或排放污染物。」
主管機關自可以依據森林法第56條之1第1款:「違反第六條第二項、第十八條、第三十條第一項、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三條之規定者,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森林法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利用高空遙測影像 環保局查獲山谷濫墾回填廢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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