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名攜帶長劍,自稱「龍的傳人」的男子,闖入國防部禁區內。依據陸海空軍刑法第71條:「欺矇衛兵、哨兵或其他擔任警戒職務之人,而通過其警戒之處所,或不服其禁止而通過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不只總統府,就連「軍機重地」的國防部,在上個月27日的也曾經被成功闖入。當時有一名男子自稱是「龍的傳人」,手持木劍,如入無人之境般的直闖國防部,最扯的是,這名男子在國防部裡逛了30分鐘才被發現。
而若沒有國家允許將長劍擺設在自己家中,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4條第3項:「未經許可,持有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刀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而若將長劍隨身攜帶,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5條第2款:「未經許可攜帶刀械,而有於車站、埠頭、航空站、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犯之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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