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女購買位於六樓的中古屋,並花一筆錢裝潢房屋,準備入住。不料,一次颱風過後,天花板開始滲水,新粉刷的牆壁也開始剝落,陳女請水電工人察看,發現是六樓和七樓間的水管破損所致,如果要解決這個問題,就必須雇用工人進入七樓屋內施工,但七樓屋主不同意。此外,和陳女住在同一樓層的鄰居任意將樓梯間用來放置鞋櫃,占用住戶行走的空間,陳女和對方溝通許久,但鞋櫃仍遲遲沒有撤走,陳女要怎麼解決這些問題?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3款的定義,「專有部分」是指住戶可獨立使用,例如住家內部的客廳、房間等。「共用部分」是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的地方,以及不屬專有的附屬建築物,例如:樓梯間,供全體住戶共同使用。
如果住戶想要修繕自己的「專有部分」,必須進入或借道其他住戶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因此,陳女如果為了修復天花板的漏水,是可以進入七樓住戶家中修繕的。
關於修繕的費用,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負擔。」如果六樓天花板漏水是因為七樓的因素造成的,陳女可以向七樓住戶求償。
另外,由於樓梯間為全體住戶通行用,這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七條的規定;縱使全部住戶都同意樓梯間可以當作私人空間來使用,也是違法的。所以,陳女有權要求鄰居把鞋櫃撤走,如果對方不願意,可以向法院
隔壁對門皆凶宅,婦退屋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