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知名麵包店「胖達人」將香精掺入其所製作麵包事件,震驚不少消費者,雖然「胖達人」聲稱其係使用「食用」(而非「工業用」)香精,但有醫師指出,吃進「食用」香精仍可能導致人體產生過敏或其他不適之症狀,因此目前已有超過上百人民眾申請團體訴訟要求「胖達人」出面解決賠償事宜。這起「香精麵包事件」,所涉層面可能包括「民生詐欺」、「瑕疵擔保」及「股價炒作」等,就「股價炒作」而言,由於目前正由檢方調查中,本文不擬探討,僅就其他方面由法律觀點略作分析。
【法律評析】
一、首先,「胖達人」過去一向對外宣稱其並未使用人工香精,對民眾保證其麵包皆為天然原料製造,然而事實上店家卻在麵包中加入香精,製造、販賣具有「物之瑕疵」之商品給民眾,受害民眾得依民法第354條、第359條、第360條及第364條,請求店家減少價金、或
二、其次,「胖達人」身為商品製造人,必須確保商品符合消費者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否則對於消費者或第三人因此所受之損害,即使「胖達人」無過失亦須負損害賠償責任,此即所謂「無過失責任」(參照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
三、此外,「胖達人」負責人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交付財物者,可能構成
一巴掌打死鬧事兄,弟遭檢方起訴過失致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