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間科技公司老闆鄭男,一年前與助理林女發生性關係。而後鄭男開始每天藉口應酬晚歸,但人卻是在林女家過夜。太太從先生手機裡發現,多年來的公司助理,竟是扼殺他婚禮的殺手。一狀告上法院,但因先生跪求原諒,太太撤回對先生的提告。
(一)所謂的婚外情在法律上來說就是已經結婚的人,再與配偶以外的人發生性關係,且連續發生,持續一段時間。我國刑法對於已經結婚的人,再與配偶以外的人發生性關係的
(二)刑法第239條的通姦罪,是屬於告訴乃論的罪,如果配偶不
肇事從頭到尾在一旁觀看,法官判不構成肇事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