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三集團總裁曾正仁於民國87年授意集團財務處處長張小華等主管,涉用順大裕股票質押擔保貸款,自87年5月16日起向第一銀行北台中分行申請擔保貸款, 9年前遭背信罪起訴,通緝至今未歸案,因為超過追訴時效,台中地方法院今天判決免訴。
(一)
(二)而本案曾嫌雖符合背信罪構成要件,但由於刑法第80條第1項
大庭廣眾罵妻骯髒,判決離婚與公然侮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