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褻瀆死者,但仍須視情微輕重為判斷,若是喪禮中嗤笑,雖然也是對往生者不敬,但只是違背道德觀感,與法律部分不符,無法用法律相繩之。
做出褻瀆往生者行為的離譜葬儀社員工,現在才17歲,還在唸高職,因為愛現、想出鋒頭,才會利用在葬儀社幫忙的空檔,拍照PO網炫耀,結果引發網友圍剿撻伐,現在知道事情鬧大了,他在父母陪同下,於27日晚間出面向死者家屬道歉。
該篇新聞報導未具體陳述唐姓少年褻瀆死者到什麼樣的程度,只是指明唐姓少年將照片PO上網,影片內容為何,尚未釐清。無法具體判斷少年是否有達刑法第246條:「對於壇廟、寺觀、教堂、墳墓或公眾紀念處所,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妨害喪、葬、說教、禮拜者,亦同。」雖然褻瀆死者,但仍須視情微輕重為判斷,若是喪禮中嗤笑,雖然也是對往生者不敬,但只是違背道德觀感,與法律部分不符,無法用法律相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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