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涉嫌成立應召站提供賣淫,並向各傳播經紀公司借調,依據刑法第231條第1項:「意圖使男女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引誘、容留或媒介以營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以詐術犯之者,亦同。」
帥哥有優待喔!台北市刑警大隊偵六隊昨日破獲專在大台北地區從事高檔次的跨國性應召站,一共逮獲13人,其中一位容貌豔麗的中國籍應召女,每次應召都從8000元起跳,警方查出她有幾次接客價碼較便宜,她竟向警方說,因為對方是「帥哥」,所以特別優惠。
該案應召站女郎也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一、從事性交易。但符合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一項至第三項之自治條例規定者,不適用之。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與人性交易而拉客。」
補習班狼師 談妨害性自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