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商業間諜可關十年

本次營業秘密法修法重點,本文歸納如下。

面板大廠友達光電高階主管跳槽中國後,涉嫌洩露國內關鑑技術,引爆兩案商業間諜官司,立法院昨三讀通過『營業祕密法』修正案,加重商業間諜罰則,國內犯罪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一千萬元罰金,境外犯罪最重更可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五千萬元罰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官員說,修法後最快一個月可實施,「對商業間諜有警惕效果」。

法律評析

營業秘密法修法重點

一、竊取營業機密

1.以竊盜、侵占、脅迫等方式取得、使用或洩露營業秘密,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營業秘密所有人之利益。
2.屬告訴乃論
3.處五年以下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到一千萬罰金。
4.若犯罪行為所得利益超過一千萬,科罰金可在不法所得三倍內酌量加重。
5.公務員或曾任公務員犯罪,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二、境外犯罪

1.意圖在外國、大陸地區、港澳地區使用,竊取他人營業秘密。
2.處一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併科三百萬到五千萬元罰金。
3.若犯罪行為所得利益超過一千萬,科罰金可在不法所得利益二到十倍內酌量加重。
4.公務員或曾任公務員犯罪,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三、窩裡反條款

對共犯之一撤回告訴,效力不及於其他共犯。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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