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案小偷撬開機車置物箱拿走皮包,觸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普通竊盜罪:「意圖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淡江大學校本部,接連發生停在操場旁的機車置物箱竊案,受害學生調閱監視器,查出「車手」在台北縣淡水鎮英專路提款機盜領畫面並貼上網,呼籲熱情的淡水居民幫忙緝捕罪犯。
該案小偷撬開機車置物箱拿走皮包,觸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普通竊盜罪:「意圖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而該案小偷盜領提款機內被害人的存款,使被害人損失數千元至上萬元不等。觸犯刑法第339條之2:「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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