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由於被告涉犯公共危險、恐嚇、妨害自由等罪,由於所犯的「教唆縱火罪」是五年以上重罪,而且還有其他共犯在逃,因此法院認定有串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中儒林補教名師李慎廣為爭奪補教市場,涉嫌勾結黑道以縱火等手段打擊對手,上月落網,檢方聲押,法官裁定交保,檢方不服抗告,二審發回更裁,合議庭昨裁定羈押禁見。
1.必須被告犯罪嫌疑重大 (判斷標準:依通常人判斷,對於犯罪事實大家都認為應該要羈押的) 2.要有逃亡可能者 3.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4.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重罪),且有逃亡可能
本案中,李慎廣被控為爭奪補教市場,涉嫌勾結黑道分子,到對手經營的補習班,當眾恐嚇稱「知道你住哪裡」、「要把你斷手斷腳」;還有教師開車時,遭黑衣人持棍棒追打。
李還教唆黑道到對手補習班搞破壞,在門口散發「停止招生」黑函,刺破宣傳車輪胎;被害人陳姓業者的住處除遭潑漆外,七月間兩度遭丟擲汽油彈,嚇得夜不成眠,警方認為他嚴重危害治安,上月依治平對象檢肅到案,並逮捕多名同夥。
李否認教唆黑道犯案,但檢警查出他和張偉智聯繫密切,並有被害人指證,認定他涉嫌重大,向台中地院聲押,法官裁定以六十萬交保。檢察官不服提起抗告,台中高分院認為抗告有理,撤銷原處分發回地院重裁。
合議庭傳訊李慎廣,訊後認定他犯公共危險、恐嚇、妨害自由等罪。也因為李所犯所犯的「教唆縱火罪」是五年以上重罪,而且還有其他共犯在逃,因此認定有串證之虞,才裁定羈押禁見。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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