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性騷擾案,法院認為,人力銀行廣受求職者的信賴,是大多數派遣員工的法定雇主,應負起保障勞工的責任,卻在獲知本件性騷擾事件後,未積極採取糾正及補救措施,2個月後才召開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會議,未盡法定雇主責任,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判決人力銀行敗訴。
一家人力銀行未及時處理派遣人員遭性騷擾的申訴案,遭裁罰新台幣10萬元後,提起行政訴訟。法院日前判人力銀行敗訴。
根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趙女於民國99年12月間經人力銀行僱用,派遣到台灣微軟公司擔任業務管理師。趙女控訴,她參加公司聚會時,遭美商微軟公司高階主管性騷擾,被摸了肚子及大腿,人力銀行未盡雇主防治性騷擾責任義務。人力銀行因此被台北市政府以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裁罰10萬元,人力銀行提起訴願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人力銀行主張,趙女指控的性騷擾事件並非發生在工作環境,也與執行職務無關,且涉性騷擾者並非人力銀行或人力銀行的受雇者所為,與性別工作平等法無關。另外,人力銀行主張他們與台灣微軟公司共同合作調查,提供即時且必要的諮詢協力,2公司並保持密切聯繫,並無忽視派遣人員權益。
法院審理認為,人力銀行廣受求職者的信賴,是大多數派遣員工的法定雇主,應負起保障勞工的責任,卻在獲知本件性騷擾事件後,未積極採取糾正及補救措施,2個月後才召開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會議,未盡法定雇主責任,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判決人力銀行敗訴。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嗅髮香、耳邊吹氣等,沒碰到身體就不構成性騷擾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