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社會局完全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處理,依家暴法規定,只要當事人請求保護,不必任何證明,社工就會提供當事人庇護及安置。至於當事人搭機離台,也是她的自由,家暴法不會因此成為逃婚漏洞。
桃園縣陳姓男子娶大陸余姓女子,夫妻發生爭吵後,妻報案稱遭家暴,社會局將她安置,余女隨即搭機返大陸。陳否認家暴,抨擊社會局憑片面之詞就把妻子帶走,家暴法成為「逃婚」的管道,要求社會局還他公道。
桃園縣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表示,完全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處理,因余女指稱丈夫家暴,讓她心生恐懼、請求協助,依家暴法規定,只要當事人請求保護,不必任何證明,社工就會提供當事人庇護及安置。社會局指出,余女是成年人,包括丈夫及任何人都不能限制她的行動自由,雖然被安置到庇護所,但仍可自由出入,也不必交代行蹤,至於余女搭機離台,也是她的自由,家暴法不會成為逃婚漏洞。陳姓男子應思考妻子為何要離開他。
36歲的陳姓男子表示,去年8月他經親友介紹,娶了余姓女子(30歲),今年6月妻子疑似和多名網友交往,被他阻止,夫妻發生多次爭吵,他憤而拿回送給妻子的手機。沒想到妻子在7月底及8月初向警方報案遭家暴,縣府社會局在8月2日將她安置,過了4天,妻子暗中買飛機票回大陸。
陳姓男子說,他沒家暴,抨擊社工憑一面之詞,就將妻子安置,事後甚至都沒有通知他,後來他透過管道,才知道妻子已返回大陸,家暴法顯然有漏洞。
「我無法苟同社會局草率的作法」,陳姓男子氣不過表示,他對妻子很好,「從頭到尾沒有打她及恐嚇她」,但社會局沒有驗傷單或就診證明,只憑妻子「她被家暴」的幾句話就把人帶走,讓他蒙受不白之冤,要求社會局還他公道。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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