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姓碩士研究生以8千元代價與蔣姓少婦性交易後,還傳露骨簡訊給蔣姓少婦,蔣夫發現控告妻子及毛通姦罪,連帶求償180萬元,法官查出毛不知少婦已婚,判免賠。但少婦有違夫妻共信基礎判賠給丈夫20萬元。
認定的重點在於嫖客是不是「事前知悉」性交易對象已婚。如果性交易時就知道對方是有夫之婦,嫖客就可能觸犯1年以下徒刑的相姦罪,性交易對象也成立刑度相同的通姦罪(2020年立法院三讀刪除通姦罪);相反的,事前如果不知道對方已婚就不符合「事前知悉」的要件,就不構成犯罪,也不必負起民事賠償。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被害人指證歷歷10年前性交,法官: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