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八卦山登山步道被人發現一名男子身穿雨衣死在現場,倘若死者真的遭人殺害,兇手觸犯刑法第271條殺人罪,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應無疑義;再來將屍體棄屍於登山步道,觸犯刑法第247條遺棄屍體罪,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彰化八卦山「龍鳳休閒登山步道」,今天清晨發生一起命案!一名男子被簡便雨衣蒙住頭部、並纏繞身體,初步研判疑似窒息死亡﹔遺留在現場的身分證件,被撕毀散落滿地,警方據報後趕往封鎖現場蒐證,至於是自殺還是他殺正展開追查。經警方拼湊散落的證件碎片,初步查出死者是住在彰化市區的民眾顏大山,立即通知家屬趕往協助處理與偵辦﹔至於顏大山是自殺,還是遭到他殺之後嫌犯故佈疑陣,警方已通報檢方將會同法醫進一步相驗,以釐清死者真正死因。
因為殺人罪侵害是個人生命法益,情節嚴重,本身又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檢察官認為有犯罪嫌疑,應該積極發現犯罪真實,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18條:「遇有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者,該管檢察官應速相驗。前項相驗,檢察官得命檢察事務官會同法醫師、醫師或檢驗員行之。但檢察官認顯無犯罪嫌疑者,得調度司法警察官會同法醫師、醫師或檢驗員行之。依前項規定相驗完畢後,應即將相關之卷證陳報檢察官。檢察官如發現有犯罪嫌疑時,應繼續為必要之勘驗及調查。」
檢察官不起訴 告訴人仍得聲請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