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刀片!寄子彈!?恐嚇罪成立!日前軍備局長陳嘉立接獲兩枚子彈,並遭到恐嚇,信中直指「尚有兩箱子彈等著伺候」。
日前軍備局長陳嘉立接獲兩枚子彈,並遭到恐嚇,信中直指「尚有兩箱子彈等著伺候」。對此,軍方單位已著手進行調查,目前尚未確認是否為軍方內部人士所為,但相關單位指出,如有必要將會同檢調單位協助調查。
該案有陌生人士寄兩枚子彈給軍備局長,子彈是足以使人致命或受傷的武器,雖然該兩枚子彈沒有發射。但是否透露出:「再不聽話,這兩枚子彈不是只會放在你信箱內,而是打在你的身體裡面」的恐嚇意圖,以告知將來的惡害來達成恐嚇目的,觸犯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而該案軍方懷疑是軍人恐嚇長官,若查證屬實,因為職業軍人有陸海空軍刑法的適用。覆醢空軍刑法為刑法的特別法,應優先於刑法的適用,在陸海空軍刑法第49條:「對於長官施強暴、脅迫或恐嚇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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