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兒少法的規定,家長不得讓未滿6歲的幼兒獨自一人在家,違者最高可處1萬5000元罰鍰,若幼童在無人照料情況下受傷,家長還可能吃上「刑法」過失傷害官司。
媽媽出門買早餐,獨自在家的2歲半男童攀窗,從自家9樓窗台墜落,「砰」的一聲巨響跌落1樓屋簷後,彈滾到旁邊擺放油漆的工具間平台上方,所幸屋簷裡頭填充泡棉,工具間也是木造的,雙重的緩衝物,減弱男童墜樓力道,奇蹟似的僅受輕傷。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簡稱兒少法)第51條之規定,家長不得讓未滿6歲的幼兒獨自一人在家,違者最高可處1萬5000元罰鍰,若幼童在無人照料情況下受傷,家長還可能吃上「刑法」過失傷害官司。是否裁罰會視個案狀況而定,若檢察官以過失傷害起訴,一事不二罰,就不會再處行政罰;若沒有起訴,會依社工訪視了解其犯意後裁罰。
本案中,2歲幼童因無人照管,導致墜樓受傷,若家長出門前,也未做好關妥門窗等防範措施,有可能觸犯刑法第276條過失傷害罪。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51條:「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不得使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
第99條:「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違反第 51 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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