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實務的見解認為,屋頂平台是否有約定專用權,為房地產交易上的「重要資訊」,會影響買方締約的意願。因此,賣方負有向買方詳實說明之義務,賣方將「頂加」與頂樓建物一併出售時,如果故意隱匿大樓其餘住戶已對屋頂平台主張權利之交易重要資訊,致買方陷於錯誤而簽約購買,賣方要負賠償的責任。
屋頂平台為公寓大樓之共用部分,早年公寓大廈的頂樓住戶於未經樓下其他住戶同意,就擅自佔用屋頂平台搭蓋違建之情況甚為普遍,在房地交易慣例上,頂樓加蓋(即俗稱之「頂加」)與頂樓建物會一併出售,因「頂加」之使用面積較大,成交價通常亦較高;但購買「頂加」屋後如果其他住戶對屋頂平台主張權利,該「頂加」屋即有遭拆除之風險。
台北地院認為,頂樓加蓋之房屋出售人對屋頂平台是否有約定專用權、其餘住戶是否已對屋頂平台主張權利,這些都是房地產交易上的「重要資訊」,賣方有向買方詳實說明之義務,若原屋主在填寫現況說明書時,在「增建部分是否曾經其他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主張權利或曾發生爭議」欄勾選「否」,且在本件買賣契約洽商過程中,始終未告知買方關於大樓其餘住戶已對屋頂平台主張權利之交易重要資訊,致買方陷於錯誤而簽約購屋,賣方對買方應付損害賠償責任。
資料來源:住展房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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