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為向老父親要不到35萬元,起了爭執,猛踢父親,若以傷害犯意,致死亡結果,為加重結果犯,成立刑法第277條第2項傷害致死罪:「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5歲,犯有槍砲、毒品前科的凶嫌,總是靠老爸養活,伸手要不到錢,還狠心踹死父親,家人竟然一味袒護,最後要不是大哥看不過去,報警逮人,家人還一味縱容他呢。鄰居:「父親擔心他兒子被關,一定的,孩子再壞也是自己的孩子。」是凶嫌太過凶狠?還是家人的一再姑息,助長了他的暴行?鄰居得知消息,實在很難接受,總是靠父親養活的男子,竟然會為了3萬元踹死自己的父親。
本案中男子為35歲,時值壯年,血氣方剛,而被害人據另外媒體報導為七旬年邁的老先生。對於年邁老者仍然施以暴力加以傷害,力氣不當或導致老者身亡或重傷是可以預見的,且本案嫌犯仍然絲毫不停手持續毆打,難謂無殺人故意。因為年邁老者為嫌犯的生父,嫌犯應論以刑法第272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殺人是侵害被害人生命法益,縱使在被害人生前得其同意或宥恕,國家仍須加以訴追。
買預售屋竟被當工務所 可否解除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