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不孝,母親打官司要趕她出門,獲得勝訴!北市70餘歲姜姓老婦,丈夫生前就將房子贈與她,她認為30餘歲的四女兒佔住房屋,不願工作又常辱罵她,提告請求女兒還屋,訴狀還強調「這是快走到人生盡頭的我,為求生存,不得不採取的方式」。
姜婦的先生是退伍軍官,98年就將北市萬大路的房子贈與姜婦,姜女認為房子是父親遺產。本案房屋產權既然確定是母親所有,屋主(母親)有權決定讓誰住,女兒即使戶籍在此,也無權佔用;除非女兒能夠提出證明父親在贈與房屋之前,曾允諾讓她一直住下去,不過,在屋權移轉讓給母親後,房屋已易主,原屋主的承諾對新屋主不見得有約束力。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別讓權利睡著 消滅時效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