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算道路,肇事逃逸挨罰

道路是指可供不特定人或多數人通行者,即以「通行」目的、供「公用」為已足,至於道路性質為公、私有者,不是重點。因此,縱使為私人停車場,但道路是供來往停車場的不特定人或多數人通行使用,加上場區道路面均繪設有規則性的指示箭頭標線作為引導用,應屬「道路」無疑,而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適用。

停車場內的車禍不算道路車禍?羅男去年在新竹縣的私人停車場,因倒車不慎擦撞到另一輛車,他認為對方違規停車,加上沒有駕駛在場,羅男直接把車子駛離,隔日被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三千元並扣駕駛執照一個月,他認為停車場內不屬於道路向法院聲明異議被駁回。

法律評析

停車場也是道路

道路是指可供不特定人或多數人通行者,即以「通行」目的、供「公用」為已足,至於道路性質為公、私有者,不是重點。例如私人土地既成道路是道路,私人將所有營業處所如貨運站、百貨商場、遊樂區、停車場等場所道路提供往來民眾便利使用,仍不失為供不特定或多數的場所使用者公用通行性質,只要是方便往來公眾通行及行車安全,自有循道路交通法規分配公眾通行秩序的必要。

事發的停車場雖為私人停車場,但道路是供來往停車場的不特定人或多數人通行使用,加上場區道路面均繪設有規則性的指示箭頭標線作為引導用,應屬「道路」無疑,異議人也坦承有撞到其他車輛後自行離去,因此警方以肇事逃逸開罰有理由,駁回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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