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被告楊女為參加「捐血換P幣」活動,以3個帳號輪流登載捐血名單,但事實上並無捐血之實,應為施用詐術,進而使BBS網站站長限於錯誤而發放共1億4千多萬元P幣,並進而有財產上損失,雖並非直接取得財物而是間接獲利,仍應該成立詐欺得利罪。
要成立刑法上詐欺罪必須要有傳遞和事實不符合的資訊,進而使相對人有產生錯誤認知的行為(即施用詐術),進而使相對人陷於錯誤,相對人因此錯誤而為財產上的處分,相對人或第三人並因而受有財產上的損害。
本案中,楊女以3個帳號輪流登載捐血名單,但事實上並無捐血之實,應為施用詐術,進而使BBS網站站長限於錯誤而發放共1億4千多萬元P幣,並進而有財產上損失,又其並非直接取得財物而是間接獲利,所以應該成立詐欺得利罪。
BBS網站的P幣是一種虛擬貨幣,可用來購買站內的信箱容量、養電子寵物、購買彩票、進行點歌等,使用者可透過網路拍賣或交換方式,將P幣折算成新台幣;目前司法實務認為,P幣與現實世界的財物並無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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