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有例外,依據民法第180條第4款規定,因不法原因而為給付者,不得請求返還。因此,本案中小三因「讓夫協議」而給付元配200萬元,由於該協議違反公序良俗,縱元配是因不法原因而受領該筆現金,小三仍不得請求返還。
花了兩百萬,才獲元配同意把老公「分享」給小三,事後小三反悔想索回錢,但法官判不准。
律師說,外遇本來就是違反社會善良風俗的行為,因此不管是元配或小三簽訂讓夫協議,或者夫妻雙方簽契約同意對方外遇,這樣的契約內容都違反『民法』「不得違反公序良俗」規定,所以不管是丈夫想打官司要求妻子履行「同意外遇」契約,或者元配要求小三付錢,甚至小三要求元配履行讓出丈夫的契約,都可能會被法院判敗訴。
而依據民法第180條第4款規定,因不法原因而為給付者,不得請求返還。律師說,例如賭博是非法行為,若有人因賭博給付五千元,事後反悔以賭博是不法行為,要求返還五千元,是不得請求返還的。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證人未親簽,離婚登記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