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人的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門式跨載機司機陳柏辰前年在基隆港貨櫃場吊卸貨櫃,未注意到車道有人,移動時輾死下方走動的貨櫃車司機,但法官現場勘驗,發現跨載機作業時有視線上死角,加上死者擅入作業禁區,判跨載機司機無罪。
依照刑法第12條的規定,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門式跨載機司機坐在高處,只可以用肉眼及駕駛座左前的監視器螢幕監看地面的動靜,而且其在操作時,也必須要專注保持下方機身與準線的平行,的確不可能在移動時,起身抬頭觀看監視器螢幕狀況或轉頭觀看移動方向的遠方動態,因此,門式跨載機司機對於貨車司機的死亡結果,依照上面的說明顯然是沒有故意或過失,當然不用為此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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