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樓梯間裝監視器是否構成侵權,要看樓梯間到底是屬於公領域還是私領域,如果是前者,因為無侵害隱私權的問題所以不會構成侵權,但是若認為是後者,就會因為侵害了五樓住戶的隱私權而成立侵權行為,其並得依此而請求賠償。
台北市士林區忠義街一棟5層樓公寓,4樓住戶委請中興保全在4樓樓梯間安裝2支監視器,5樓的周姓鄰居認為全家行動遭全天候監控,隱私被侵犯,控告民事侵權,要求排除侵害,並求償80萬元;士林地院判周某勝訴,監視器應該拆除,並且賠償4萬元,本案仍可上訴。
本案中,4樓住戶是否有構成侵權要看該樓梯間到底是屬於公領域還是私領域,如果是前者,因為無侵害隱私權的問題所以不會構成侵權,但是若認為是後者,就會因為侵害了五樓住戶的隱私權而成立侵權行為,其並得依此而請求賠償。
法院即是認為這棟公寓1樓有設大門,所以樓梯間是2至5樓住戶的共有財產,屬私領域,而4樓樓梯間是5樓住戶出入必經之路,4樓住戶未徵得5樓同意即裝設監視器,並將影像傳送給保全業者,侵害了5樓在私領域自由活動不受監視的自由,認定5樓求償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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