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昨天通過的居住正義五法中,與民眾息息相關的實價登錄三法(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不動產經濟業管理條例修正案、地政士法修正案),被視為落實房價透明化,實現居住正義。
平均地權條例
1.權利人(買方)所有權登記移轉後申報登錄成交實際資訊,違者要處以罰緩。
地政士法
1.地政士應於買賣受託案件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後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違者要處以罰緩。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
1.不動產經紀業、代銷業務者應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違者處以罰緩。
土地徵收條例
1.土地徵收改依市價徵收,應徵收的土地改良物得視需要於徵收公告日起3年內徵收。
2.特定農業區農牧地除特殊條件外,不得徵收,有爭議時應舉行聽證。
3.徵收公告1年前有居住事實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應提供安置計畫。
住宅法
1.地方政府可以直接興建、合建分屋、設定地上權給民間合作興建等方式新建興辦社會住宅。
2.建立住宅補貼制度。
3.主管機關定期蒐集市場交易價格、住宅供需等資訊,並公佈住宅、不動產統計資料及指數。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談選舉無效之訴和公投結果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