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辱罵工讀生,逼舔帶血針筒,公然侮辱

檢方認為,女醫師有權指導下屬,但沒權罵人,而且診所或技工室非屬封閉狀態,賴女的行為已貶損陳女尊嚴,故將她起訴。賴姓女醫師任意辱罵的行為,已經符合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之規定。

台中市某牙醫診所賴姓女醫師不滿陳姓女工讀生未將針筒洗乾淨,持著沾血的針筒怒斥陳女要她舔乾淨、吞下去、下跪認錯、罰站兩小時,最後又在技工室內,將兩包垃圾丟擲到陳女身上及臉上。陳女說:「永遠也忘不了這種恥辱!」不堪受辱而提出告訴。檢方認為,女醫師有權指導下屬,但沒權罵人,而且診所或技工室非屬封閉狀態,賴女的行為已貶損陳女尊嚴,故將她起訴。

 
法律評析

惡「醫」逼人下跪

本案中賴姓女醫師任意辱罵的行為,已經符合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之規定。「侮辱」係指以粗鄙之言語、舉動侮謾辱罵,或為其他輕蔑人之行為,已經足以貶低他人之名譽,故刑法加以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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