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姓降頭師對外營業、並提供服務或商品,算是企業經營者,即使是口頭保證有效,也算是契約的一部分,必須負保證的責任,林先生可要求降頭師負損害賠償責任,或是提起訴訟。
林先生去年十一月循周姓降頭師架設的「泰靈舍」網站找周下降頭,想挽回女友,周男聲稱可幫他下愛情降令女友回頭,向小林推銷結婚包到好的「結婚套餐」降頭術,要價八萬八千元,加上材料費兩萬三千元總共十一萬一千元,周並保證三星期後可見效,還開立收據保證法力有效,並承諾無效退費開收據,但事實上真的無效,卻拒絕退費,對於周的行徑,林先生說:「女友分手已不痛,被騙子騙比較痛!」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二條第二款,周姓降頭師對外營業、並提供服務或商品,算是企業經營者,即使是口頭保證有效,也算是契約的一部分,必須負保證的責任,林先生可要求降頭師負損害賠償責任,或是提起訴訟。
並且感情事沒辦法確定,周卻跟人家保證,使人付出相對的對價,應已涉及刑法第339條詐欺罪。
立院三讀,擴大虐童受刑罰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