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令的種類及效用

保護令的種類及效用。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你可以向居住地、相對人之住居所地或家庭暴力發生地的法院聲請保護令來保護自己和家人,保護令可以提供給你的保護包括:
限制令:禁止施暴者對你或你的家人施暴。
禁止接觸令:禁止施暴者打電話、寫信給你或其他騷擾你的行為。  
遷出令:命令施暴者搬出你或你們共同居住的房子。  
遠離令:命令施暴者不可以接近你的住處、學校、上班地點或其他你經常出入的場所。  
暫時使用權:命令施暴者交出你在生活、工作、教育的必需品,如:汽車、機車、身分證、居留證…等。  
暫時監護令:讓你有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命令施暴者把子女交給你。  
暫時探視令:規定施暴者探視未成年子女時,應遵守的限制,或禁止施暴者探視子女。  
給付令:命令施暴者負擔你的房租、子女扶養費用及你因遭受暴力而需要的費用,如醫療、輔導、律師或其他財物損失的費用。  
防治令:命令施暴者接受戒癮、精神治療、心理輔導…等處遇計畫。  
其他:其他可以保護你及家人的必要措施,例如:戶籍保密,你可以依保護令核發禁止施暴者調閱戶籍資料的命令,向戶政事務所申請禁止施暴者調閱你的戶籍資料。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