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支票可否拿去兌現?會不會觸法?

票據非依法定程序而取得者,屬於惡意取得票據當然不得將票據提示領款。 依照刑法第而刑法第337條亦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將撿到的支票提示,即該當侵占前述遺失物罪責,不可不慎。

一、不得將票據請示領款

(一)按票據法第12條規定:「以惡意或有重大過失取得票據者,不得享有票據上之權利。無對價或以不相當之對價取得票據者,不得享有優於其前手之權利。」

(二)因此票據非依法定程序而取得者,屬於惡意取得票據當然不得將票據提示領款。

二、可能會有刑事上的刑責

依照刑法第而刑法第337條亦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將撿到的支票提示,即該當侵占前述遺失物罪責,不可不慎。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