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路上散佈他人的裸照,觸犯何種法律?

在網路上散佈他人裸照,不管有無經過本人同意,原則上都會成立刑法第235條散佈猥褻物品罪,但除此之外,還可能成立刑法的加重誹謗罪。

在網路上散佈他人的裸照可能成立刑法散佈猥褻物品罪及加重誹謗罪

在網路上散佈他人裸照,不管有無經過本人同意,原則上都會成立刑法第235條散佈猥褻物品罪:「散佈、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但是常看到的例子幾乎都是「未經過他人同意下、可能是基於惡作劇或報復心態等等」而在網路上散佈他人裸照,這時候會涉及到另一款條文為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散佈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這個條款會比起一般所看到的普通誹謗罪的罪行加重是因為這種方式散佈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的事實流傳範圍就為廣泛,危害也較重。

以最近來說,傳播事業日益發達,傳播工具越來越進步,我們常知道的有廣播電台、無線電視以及有線電視等,日趨普遍,假如有假借次等傳播工具等毀損他人名譽者,其侵害程度更甚於文字或圖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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