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權處分與善意取得,青花瓷是誰的

所有權的善意取得?我的東西被賣掉了,無權處分?

何謂動產所有權的善意取得?例如:A將B寄存的古董青花瓷據為己有,出售(或贈與)於善意的C,並依讓與合意交付之。則當事人間法律關係為何?又例:A竊盜B所有之古玉、10萬元現鈔,而將該古玉讓售於C,以該10萬元支付向D購車價金。則當事人間法律關係為何?

  (一)動產的善意取得是指,動產的受讓人占有動產,而受關於占有規定的保護,就算讓與該動產的人沒有移轉所有權的權利,受讓人仍取得該動產的所有權(民法第801條、第948條)。所謂受關於占有規定的保護,是指以動產所有權或其他物權之移轉或設定為目的,而善意受讓該動產的占有者,就算讓與人沒有讓與該動產的權利,其占有仍受法律的保護,可是受讓人如果明知或是因為重大過失而不知道讓與人沒有讓與權利者,則不受法律的保護(民法第948條)。


  (二)A將B寄存的古董青花瓷當作自己的,而出售(或贈與)給善意的C,並為交付,就算讓與人B沒有讓與青花瓷所有權的權利,C依民法第801條的規定,仍取得青花瓷的所有權。在此法律關係間共有三個法律行為,一為買賣(贈與)契約,一為C支付價金的物權行為,一為B移轉買賣(贈與)標的物青花瓷的物權行為。當事人間的法律關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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