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何謂「個人資訊」中之「敏感性資訊」?

A:
一、「敏感性資訊」之概念
    在個人資訊中,有些資訊有別於一般個人資訊,例如個人之「指紋」資訊,其會跟隨著本人、且永遠不會改變,帶有其特殊性及敏感性,因此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關於「敏感性資訊」,原則上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參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第1項本文規定)。

二、「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定「敏感性個人資訊(料)」之範圍
(一)「敏感性個人資訊」之範圍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第1項本文規定,列舉出五項「敏感性個人資訊」如下:
  1. 有關醫療之個人資料;
  2. 有關基因之個人資料;
  3. 有關性生活之個人資料;
  4. 有關健康檢查之個人資料;
  5. 有關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

(二)「敏感性個人資訊」原則上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第1項規定明白揭示,對於「敏感性個人資訊」原則上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但有四種例外情形如下:
  1. 法律有明文規定時;
  2. 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所必要,且有適當安全維護措施時;
  3. 當事人自行公開或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時;
  4. 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醫療、衛生或犯罪預防之目的,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經一定程序所為蒐集、處理或利用之個人資料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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