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相關判決(一)

替代役役男涉嫌販賣、轉讓及施用毒品,經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起訴,從重求處有期徒刑13年6月以上,併科罰金25萬元以上

替代役役男涉嫌販賣、轉讓及施用毒品,經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起訴,從重求處有期徒刑13年6月以上,併科罰金25萬元以上

一、案情摘要:
公園管理處實施役男宿舍內務檢查時,發現替代役倪姓男子宿舍內有毒品吸食器及殘餘包裝袋,經主動報請警方偵辨,案經調查結果,倪姓男子於92年7月起,不但在替代役宿舍施用海洛因與安非他命, 更連續無償轉讓或販賣安非他命給同宿舍役男,不思國家建立兵役替代制度,且派往山明水秀、居住環境極佳公園管理處之苦心,竟利用職務之恣意施用、轉讓及販賣毒品,讓其他在單位認真工作的替代役役男蒙羞。全案經地方法院檢察官,認為倪姓男子多次涉嫌施用及販賣毒品,惡性重大,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起訴,並從重求處有期徒刑13年6月以上,併科罰金25萬元以上。

二、經驗教訓:
( 一 ) 毒品會對腦中樞神經造成影響,吸毒者為達到預期的效果,需反覆 增加使用量,常常在不知不覺的情況下過量使用,造成中毒現象。一旦終止或減少使用毒品,身體即會產生流淚、打哈欠、嘔吐、腹痛、痙攣、焦躁不安及強烈渴求藥物等戒斷症狀,吸毒成癮者在持續使用毒品的情況下,無法自拔,終其一生難以擺脫毒品的束縛。
除了會嚴重影響個人健康外,還會面臨失業、求職不易、朋友疏離、家庭破碎、自尊心受創,而無法適應社會,甚至不惜以暴力或偷渡等不正當的手段謀財,以設法取得毒品,造成嚴重的社會問題。
( 二 ) 替代役役男涉嫌販賣施用毒品,除個人將留下不良紀錄及影響前途、人生規劃外,更造成社會對替代役負面的印象,嚴重損害替代役役男形象。

三、檢討與改進:
替代役制度實施迄今,多數役男均熱忱服務績效卓著,深獲各方贊譽;惟有少數役男年紀輕,心性不定,涉世不深,法令觀念不足而違法犯紀,除應再加強法紀及反毒教育宣導,利用定期(點名、座談等團體集會)或不定期(督勤、臨時集會)灌輸役男正確的法紀觀念外,並持續落實內務檢查工作及加強役男管理考核工作,適時給予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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