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狼釣國中女網友山區強姦,還曾性侵老婆閨密

男子利用少女對衝浪男孩陽光帥氣憧憬,誘騙少女見面,說女網友的陳姓女同學罵他,讓他很生氣,要派人打陳女,逼女網友脫衣,觸犯恐嚇危安罪;男子將少女載到偏遠山區性侵,觸犯強制性交罪。

一名經營衝浪板生意的男子,去年在網路聊天室自稱是衝浪高手,利用少女對衝浪男孩陽光帥氣憧憬,誘騙少女見面後,搖身一變成大色狼,將少女載到偏遠山區性侵,少女報警,男子落網後矢口否認,但警方比對DNA,更查出他六年前還性侵過妻子女性友人,男子無從狡賴。宜蘭地院昨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六年有期徒刑。

法律評析

恐嚇危安與強制性交

男子假藉衝浪帥哥名義裝型男,欺騙女網友出來見面,若非假冒真實存在之人,並不牽涉到任何法律問題。然而,男子約國中女網友見面之後,說女網友的陳姓女同學罵他,讓他很生氣,要派人打陳女除非女網友願意脫衣服給他看,他才肯原諒陳女。以侵害陳女的身體法益作要脅,而逼女網友脫衣,涉嫌觸犯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罪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男子在車後座性侵女網友之行為已觸犯刑法第221條的強制性交罪:「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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