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大嫂團的內鬨,談民法代物清償

前大嫂團成員秀琴(前職棒球星陳致遠老婆)、Vicky(知名主持人屈中恆老婆)爆出財務糾紛,Vicky指控秀琴跟她借了20萬元遲遲未清償,最後還不出錢,將20萬元轉成秀琴開新餐廳的股份,結果餐廳經營不善,Vicky也從未看到財務報表,20萬元付諸流水。但秀琴反駁說做生意有賺有賠,Vicky是投資人也很清楚,自己也沒有財務問題,看來這段債務糾葛還有得吵了!但假如債務問題為真,Vicky將20萬元轉成秀琴餐廳股份,並不是聰明之舉,可由民法代物清償規定說起。

法律評析

20萬元債權轉成20萬元股份的法律性質

Vicky對秀琴具有20萬元基於借貸關係所生的債權,可透過司法途徑追回欠款,且以秀琴的收入,應不致執行不到財產。但如果將債權轉成股份呢?民法第319條規定:「債權人受領他種給付以代原定之給付者,其債之關係消滅。」即是所謂的「代物清償」,白話來說,就是原本欠了一筆債,原本應該依約還款,但雙方事後約定用受領其他替代物的方式來處理債務,例如Vicky對秀琴的20萬元債權,經由雙方約定,變成秀琴餐廳20萬元的股份,在Vicky入股時,20萬元的債權就不復存在了,Vicky也無法再向秀琴要求給付20萬欠款,只剩下餐廳的股東權利而已了。

 

不建議用股份代物清償

使用股份會划算的情況很少,除非是前景可期的上市上櫃公司股份,但其實這些熱門公司股份也不可能會拿來給你,實際上,入股的都是剛成立的公司、商號,往往最後都是虧損收攤居多,Vicky也只是個股東而已,變成須承擔虧損的結果,且餐廳也是掌握在秀琴手裡,Vicky只是空有股東之名,但實際上也難以插手餐廳經營,有名無權,最後餐廳收掉,20萬元也永遠拿不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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