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理由千百種:妻一年只洗一次澡,法官准夫離婚!

住在新北市的一名人夫指控妻子,一年只洗一次澡,身上臭黑癬多到洗澡時會堵住排水孔,而且長期不刷牙只嚼口香糖,以至於兩人一年僅嘿咻一次,生不出小孩,他隱忍13年後訴請離婚,新北地院法官認為夫妻倆確實在衛生習慣等方面長期意見不合,加上在工作、家務分配也有歧見,法院判准離婚。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法律評析

夫妻間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得訴請離婚

當婚姻雙方當事人不願繼續維持婚姻關係,卻又無法達成離婚協議而必須上法庭時,必需從民法第1052條尋找離婚之依據,而本條第1項是規定離婚的具體事由,例如虐待、遺棄、通姦等,但如果具體事由不明確時,並非不得離婚,而必須從第2項「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來主張,何謂重大事由?是一個抽象的判斷標準,法院多是以婚姻是否已生破綻而沒有回復的希望,例如如果根本已沒有共同生活、經營家庭之可能,也不想維持、經營婚姻生活,而有難以維持婚姻的情形時,法院對於是否使雙方繼續維持婚姻的態度,早已別於一般人仍有的勸合不勸離的觀念,這種情形下大部分都可以獲得離婚的勝訴判決。最常被用到的請求離婚原因,就是以有重大事由而無法繼續婚姻關係,由無過失或過失較小之一方,向法院請求裁判離婚。

 

法官偏愛以重大事由判決離婚

法院對於適用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日益普遍,從84年僅1.38%,離婚較為困難的時代,到105年時,法院以重大事由判離之比率已高達74.8%,而廣泛適用抽象離婚事由的情況下,也使得法官更容易判離,讓夫妻可以更有機會擺脫不幸福之婚姻,否則以長遠來看,讓這兩個人繼續維持婚姻也只是兩方都繼續痛苦下去,徒增怨偶而已,例如本所律師就見過法官以沉迷電玩等理由判准離婚。因為重大事由是一個較為抽象的判斷,而夫妻感情破裂的狀況相當多變,本案就是妻子衛生習慣糟糕到讓人無法忍受與她繼續生活,因此由無過失的丈夫提出離婚,法官認為,夫妻倆在衛生習慣方面長期意見不合,對工作、家務分配的看法也不同,兩人已分居二年,認定兩人婚姻破裂,判准離婚。

 

堅拒離婚反而是懲罰自己,放下是對雙方的解脫

實務上很多人不願意離婚,不管怎麼勸都不同意,例如以家庭完整、責任、過錯當作不願離婚的理由,但法律上或許可以用判決來決定夫妻離婚與否,但感情的破裂是法律無法彌補的,尤其經過司法訴訟攻防後,雙方互揭瘡疤,夫妻更可能已相互仇視,怎麼可能還有一個完整的家庭呢?現代婚姻觀已朝向如果夫妻真的不合適,放手離婚其實是一個較好的處理方式,著重的重點則是在小孩的監護和扶養方面,至於有些人可能會覺得是對方有錯,還沒得到賠償怎麼可以放手,但其實這些都是可以另外用損害賠償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訴來請求,婚姻關係告一段落後,雙方也較能理性坐下來討論這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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